2022年大理州职工医保政策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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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12-27
一、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费率由9%下调至8%。
二、调整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。州内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:一级300元不变;二级由600元下调为500元;三级由900元下调为700元。一个自然年度内,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二次以上住院起付线减半。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分次数,统一起付线:一级由600元下调为500元;二级由900元下调为700元;三级由1300元下调为900元。
三、统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待遇水平。将原在职职工按年龄分段实行差异报销比例的政策,整合调整为同一报销比例,即: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2%(个人自付8%)、二级医院报销比例90%(个人自付10%)、三级医院报销比例88%(个人自付12%)。州外定点医疗机构:不分医院等级,统一报销比例85%(个人自付15%)。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不变。
政策调整,自2022年1月1日期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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