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政策宣传】特殊病慢性病(精神病)政策宣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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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02-07
根据大理州医保局、大理州卫健委《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、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、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大医保通【2020】40号文),大理州医疗保障局、大理州卫健委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、慢性病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大医保通【2020】47号文),从2020年9月1日起,精神疾病特慢病备案登记工作由我院进行办理。
一、特殊病、慢性病报销政策
(一)特殊病:6种重性精神病纳入特殊病管理(1.精神分裂症、2.偏执性精神障碍、3.分裂情感性障碍、4.双相情感障碍、5.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、6.癫痫所致精神障碍),报销比例90%,职工医保起付线400元,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为零,封顶线与住院一并累计,免于复审。
(二)慢性病:普通精神病纳入慢性病管理,报销比例60%,职工医保起付线400元,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为零,封顶线职工医保2400元/年/人,城乡居民医保3000元/年/人, 三年复审。
二、特殊病、慢性病办理流程
经二级及以上、具有精神科主治及以上医师开具:《病情诊断证明》、《大理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备案登记表》、《出院小结》,在医院进行备案登记。
医保办
2021年2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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