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您访问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
联系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
全国免费服务专线 0872-2181449
医疗服务 温馨提醒: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医资力量雄厚,拥有技术精湛、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为患者健康保驾护航。 返回
精神疾病就诊须知 返回上一级
发布时间:2016-03-25

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

精神疾病就诊须知

1、到医院后,首先要安顿照顾好病人;

2、就诊时,请服从分诊人员的安排,耐心候诊,并先向医生出示身份证、医疗本(医保本、新农合医疗本);

3、熟知病情的家属先进入诊断室向医生提供病史,向医生描述患者的不正常表现,把前前后后所出现的症状告诉医生;

3、病史应该越详细越好,千万不能隐瞒,但是完全不必分析所谓的原因,因为你所认为的原因并不是疾病的真正病因,对诊断、对治疗都没有帮助;

5、让医生自己去检查病人。医生与病人的交谈、就是精神检查,每一句有每一句的目的。这个时候,家属千万不要插嘴,更不要代替病人回答问题;

6、家属如果对病情、前途、或治疗方法有所疑问,应该在病人离开以后再问;

7、就诊过程中,若需要提供帮助,请及时向医护人员求助。

总之,精神疾病是一类特殊的疾病,就诊时有一些讲究,患者往往自制力和自知力受到一定的损害,家属动辄将患者带入诊断室,或者当着患者的面提供病史,往往会影响医生作出正确的诊断,甚至导致病人激惹、出现冲动行为,引起严重后果。


本文阅读量:13787
技术支持:川海数科

Copyright © 2021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(州精神病院)     滇ICP备16002208号-1

滇公网安备 53290102000463号